台胞證代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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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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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有缺件、漏件、照片不符所衍生的任何費用,需自行吸收!
  • 申辦臺胞證之旅客,若有改過名字,請務必附上戶籍謄本(詳細記事)
  • 若為雙胞胎需附上兩人戶籍資料
  • 請於下單後加入 憑證中的 LINE 提供訂單編號追蹤收送件進度
  • 全台郵寄收件,不含離島地區:預訂時選擇出國日期。免排隊久候,輕鬆申辦台胞證
  • 專人到府收送件:預訂時選擇到府收件日期,省去繁瑣紙本程序,網上快速下訂專人代辦(收送件地點需相同)
  • Klook 簽證中心服務時間 09:00-18:00,不含國定假日與一般假日
  • 申辦完成,立即寄送到府
專屬優惠

行前提醒

台胞證有效期:

  • 效期:5年
  • 入境可停留天數:依辦事處決定
  • 台胞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台胞證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瞭解,並於台胞證有效期間入境中國大陸,本處及本處人員不會因申請人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 申請人須在台灣才能送件, **旅客若在中國大陸境內,嚴禁將台胞證寄回台灣辦理、換發。

申請文件:(請備妥以下文件)

  • 護照正本(有效期限6個月以上)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2吋白底彩色照片2張(須於6個月內拍攝,頭部 3.6 公分至 3.2 公分大小)大頭,非半身照(背面寫上姓名&訂單編號)
  • 印出並填寫台胞證申請表、台胞證切結書
  • 若有舊證須繳回
  • 16歲以下申請人須備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若非初次辦理者,需將舊證繳回,並提供影印本一份(過期卡式台胞卡也須繳回,紙本則不需要)
  • 若符合下述特殊情形列舉身分,需附上相關文件
  • 無身分證者須附上"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1份
  • 未婚且未滿18歲申請者,倘父母離婚,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如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需有完整記事欄)

自行寄件流程說明:

  • 請將申請文件準備完成,封面寫上訂單編號。
  • 郵寄至憑證中「Klook簽證中心」,並加入供應商 LINE 以便確認資料。
  • 供應商收到資料後,即開始辦理台胞證(工作天依收到資料日起算)
  • 台胞證辦理完成後,供應商將依客人訂單上所提供之地址郵寄到府(無需支付回郵費用)
  • 文件為重要個人資產,自行寄件的客人建議以掛號寄件

專人到府收送件流程說明:

  • 請將申請文件準備完成,封面寫上訂單編號。
  • 加入供應商 LINE 以便確認資料。
  • 快遞將在所選日期到府收件。工作人員收到資料確認無誤後,即開始辦理台胞證(工作天依收到資料日起算)。
  • 台胞證辦理完成後,工作人員將通知並郵寄到府(無需支付回郵費用)

專人到府收送件區域

  • 北北基、桃園: 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分為以下區域。 A區:中山區、大安區、信義區、松山區、中正區、萬華區、大同區 B區:內湖區、南港區 C區:三重區、板橋區、新莊區、蘆洲區、士林區、文山區、新店區、中和區、永和區、汐止區 D區:基隆市、五股區、泰山區、舊庄區、浮洲區、社子區、樹林區、北投區、安坑區、土城區、五堵區、桃園市
  • 其他地區: 北北基及桃園以外的其他區域。
  • 部份偏遠鄉鎮,不在物流服務範圍內需自行寄件,懇請見諒。偏遠地區查詢請點此表
  • 請注意:如選擇到府收件服務,請務必確認選擇方案為到府收送件所涵蓋區域(例:中山區選擇A區); 地址若不在選取方案之服務地區,可能產生額外費用

專人到府收送件

  • 限同地點收/送件,實際收/送件時間依區域而異
  • 如因現場無人、物件未準備齊全等狀況,導致快遞人員無法順利收送件,再次前往時,將於現場收取實際產生的物流費用

自行寄件-回寄時間

  • 台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5 - 9個工作天
  • 綠島、蘭嶼:7 - 10個工作天
  • 烏坵:9 - 10個工作天
  • 東沙島、南沙島:每一個月寄發一次

台胞證辦件天數

  • 辦理期間如遇簽證處要求補件,工作天數將於收到補件資料後重新計算
  • 工作天不含週六、日及國定假日,遇假日、台灣/中國大陸國定假日及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假等,不列入工作天計算,送件日期將順延

特殊情形之注意事項:

  • 2吋晶片護照相片規格: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說明
  • 若經查驗違反者,將列入黑名單從此不得再進入大陸地區,台胞證將終身不再發證,並且負擔大陸地區法律責任
  • 受委任代辦人需賠償供應商及KLOOK一切損失及負擔台灣法律責任

申請換新

  • 如有未過期的紙本台胞證,需附上台胞證影本(請用A4白紙影印)
  • 如有未過期的卡式台胞證,需附上卡式台胞證正本及影本(請用A4白紙影印),並附上「換卡說明書」說明須重新辦證的原因,並簽名註明日期
  • 如有改名或個人身分資料更改,需附上6個月內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

遺失、損毀

  • 遺失:尚在效期內但遺失,需附上警察局台胞證遺失報案證明
  • 毀損:如遇放入洗衣機洗壞、被亂塗鴉、遭撕毀等,請將損毀證件一同附上(需有照片資料頁證明為申請人的損毀證件)
  • 雙重國籍:中國大陸人士若有雙重國籍(中國大陸及台灣),無法順利申請台胞證;申請台胞證時,請附上中國大陸戶政單位核發之戶口註銷證明(需有中國大陸戶政單位圓章)及確認在台聲明書,送件後若查到未除籍,簽證未核發費用不退,若無法親自辦理除籍證明,可請內地親人洽詢協助
  • 持有回鄉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無法同時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若申請人曾有或現有回鄉證,正本須繳回註銷(有無效期皆需繳回正本註銷);若回鄉證正本遺失,需附上報案單(遺失物品須註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註銷回鄉證工作天依簽證處審核時間,可能造成申請台胞證工作天延後,並需另加付處理費用,已註銷之回鄉證不會退回。若送件後被查出申請人曾有或現有回鄉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申請案件需先撤件(撤件需手續費TWD300),待備齊完整資料,再重新申請台胞證

出生地規範

  • 中國大陸出生
  • 若在中國大陸有設籍,請提供中國大陸公安開立的除戶證明 + 人在台灣說明書
  • 若在中國大陸未設籍,請提供中國大陸戶口登記表(上面會註明未設籍)+ 人在台灣說明書
  • 外國出生
  • 首辦:外國第一次入台護照、入境證、定居證、歸化證明(四擇一);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記事事項不可省略)
  • 換發:外國第一次入台護照、入境證、定居證、歸化證明、台胞第一次入台說明書 (五擇一);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記事事項不可省略)

重要資訊:

  • 請注意:務必先詳讀資訊並確認是否已持有台胞證,再選擇最適方案
  • 送件後不得改為急件,也不得臨時撤件
  • 如送件後查出還有效之證或已在申請中,費用只可退回手續費TWD300
  • 現行新版卡式台胞證僅能以護照外文姓名申辦,無法以外文別名申請
  • 如出生地非台灣及中國大陸,恐將二審,工作天延長,並有可能被要求補件,甚至不核發台胞證
  • 送件後有可能被抽查,被要求補護照正本、身分證正本、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等資料,甚至可能被要求補曾經辦理台胞證的辦證經過說明書,或者被要求面談;補件面談後,審件工作天不一定
  • 如因申請資料不齊全或不符規定導致退件,或者台胞新辦表格未依規範填寫資料,或者所附資料未依規定黏貼完整,導致中旅電腦掃描無法判別,中旅會依規定補件或者退件,屆時工作天需重新計算
  • 台灣及各國人民往來中國大陸規定,請參考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網站之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發服務指南
  • 台灣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 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中國大陸地區。部分機構退離職人員也需經審查會審查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公務員請自行詢問任職機構之規定。

地點